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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企业专利保护紧急事态预警方案
作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科 点击数:848 更新时间:2020/1/13

枣庄市企业专利保护紧急事态预警方案


专利保护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如果没有保护,创新主体创造的活力和动力就会受到挫伤,市场竞争秩序就会遭到破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对知识产权实行“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加大对我市企业专利突发事件应急保护,枣庄市市场监督综合服务中心制定枣庄市企业专利保护紧急事态预警方案。

一、专利风险及其成因

企业专利风险存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新产品、新技术的全过程中,均应加强对专利的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专利风险,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保障企业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

企业专利风险主要有专利无效预警、专利流失、专利被非法占有和遭受侵权纠纷等。企业专利风险可分解为研发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风险和贸易活动期风险。

1.研发活动期风险。研发活动期风险是在新技术或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专利风险,包括研发立项论证时未对专利进行详细检索,造成的自主开发成果不能使用;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国外专利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及在产学研合作中未明确规定企业所拥有的专利,造成各权利人恶性竞争的风险。

2.生产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间主要有采购环节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未进行专利评价,造成对他人专利的侵权;委托他人制造时未在明确规定专利归属及保密协议,可能构成专利陷阱;对于上游或下游单位未进行专利归属的明确划分,可能造成企业专利被侵权。

3.销售活动期风险。在新产品销售销售环节,企业未采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对对成果进行保护,可造成专利被侵权风险;申请专利时未进行认真检索可造成对他人专利侵权风险。此外,在专利转让中,所转让的技术不可用、已转让技术在转让、技术转让方以包销条款欺诈受让方等均会带来专利风险。

从以上分析可知,无效预警也即是未对潜在的专利风险建立主动分析、预警和防范机制,这也是企业专利风险的主要成因。

二、企业自身对专利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企业专利风险的表现及成因,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专利管理,防范专利风险。

1.加强专利体系建设。企业首先应当加强专利体系建设,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专利体系组织结构,包括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专利管理部门、人力智力管理部门和法律、专利律师部门等关联机构及执行机构,明确各部门功能权责,并建立完善相应的专利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各方面,形成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2.实施专利风险预警。专利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因此实施加强风险防范是降低风险的主要且有效途径。在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实施专利评审,在项目立项阶段,认真仔细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活动完成后,仔细评审专利保护形式,及时采取申请专利等不同的形式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评判生产工艺路线,选择相对更为合适的工艺路线;在采购阶段评价供应商知识权状况,以避免由于供应商对他人专利的侵权给企业造成专利风险;新产品销售阶段,加强相关专利查询,规避侵权风险,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定期监控,防止他人给本企业造成专利侵权风险。此外,若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是委托他人制造,在合同中需对专利的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以防止他人占有本企业专利。

3.建立健全专利档案。专利档案是侵权纠纷中的重要法律证据,健全完备的专利档案可有效地防卫侵权诉讼。健全完整的专利档案包括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品评审资料、专利申请文件资料等与研发成果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其中专利内容不仅包括技术研发相关文件、申请专利原始文件、专利证书等,还应包括专利申请修改过程文件、专利年费缴费票据、专利变更文件等,具体的企业专利档案应根据专利活动的特点进行整理归纳,保证各类资料文件的完整完备,以更好地防范和应对专利风险。

4.采取合同约束防范措施。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重要且基本的法律文件,企业在专利风险管理中应积极地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防范风险。专利风险管理中合同约束的对象主要有合作方和企业人员两方面。在采购环节中要求供货商在合同中明确进行知识担保,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他人专利,自主研发委托他人制造时,企业与指定厂家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专利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尤其对于合作开发的技术,应明确合作中各方对研发成果所占有的所有权。

为防范企业员工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专利风险,尤其是企业技术人员来说,在设计过程中可能会重复以往的设计方案、技术解决方案等,若此类人员跳槽到其他企业,易引起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专利风险。因此企业还应当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合同约束,在雇员就职前,签订非竞争、非披露等协议,明确员工应保守商业机密、技术机密,从而防范内部职员给本企业造成的专利侵权风险。

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专利是保障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有力手段,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不断完善专利管理制度、体系,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手段及防范手段,防控专利风险,从而更好地开拓市场,促进企业良好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专利保护的途径

专利保护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采取了行政和司法处理双轨制,权利人可以选择,行政处理不收费。

1)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如:可以请求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侵权人不停止侵权行为的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并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专利权人可以在一开始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案件管辖方面,我国目前采取的专属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我省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案件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是: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我市还未取得专利管辖权,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是我市的,需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另外,针对专利维权我市专门成立了中国(枣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维权中心,负责受理、移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案件;无偿为我市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门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12315”。

四、专利行政部门对企业专利保护采取的措施

专利保护是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的核心。在对企业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1.开展知识产权“雷霆”专项行动。市局与各区(市)局采取纵向联合执法,市局与市公安局、市海关等部门横向协作联合执法,在执法协作区域内进行跨区域联合执法。我们加入了“晋冀鲁豫四省十二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盟”、“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区域十三市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和“西部隆起带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区”,在成员单位内协作进行“跨区域”执法。通过上述 “纵向、横向、跨区域”联合执法,建立了我市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2.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委托区(市)执法。按照省政府令第296号《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有关规定,市局已将作为执法主体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执法权委托给各区(市)局行使,方便了专利权人的维权。

3.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电子商务、专业市场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采取相应手段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建立完善举报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

4.建立企业和个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打击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标准和监督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5.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起部门协作执法和跨区域执法协调机制。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提升行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在权利人遇到专利维权取证困难时,发挥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能动性,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有效化解取证难问题,降低权利人维权的成本。

6.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体系,建立举报投诉与案件移交和违法线索沟通反馈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供专业支撑。发挥“12315”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热线和系统平台的作用。建立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援助中心,中国(枣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别在滕州市、市中区、山亭区、薛城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6个区(市)设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方便了权利人和社会各界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根据《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维权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和《枣庄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智力、资金等方面支持。2018年2月我市建立了枣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确定了《枣庄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专家》25人,为我市专利侵权判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枣庄市市场监督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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