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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简介
作者:协调服务科 点击数:739 更新时间:2020/1/19

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简介
 

一、申请资格

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已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的企业。

二、政策规定

1、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2、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工作流程

1、与银行达成专利权质押贷款初步意向;

2、与银行认可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签订书面专利评估分析协议,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分析报告;

3、与银行签订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4、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履行完毕,经区(市)、枣庄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管理办法第六条(见背面)所列材料装订本一式三份。

四、温馨提示

1、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和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2、注意保存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评估费支付凭证以及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

3、专利权质押合同文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http://www.sipo.gov.cn/bgxz/下载。

请及时和市知识产权局沟通信息,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联系人:枣庄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周凯  张务谨

联系电话:3333440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679号

电子邮箱:zk68ok@163.com

济南代办处  0531-88198583

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

(三)在2014年4月30日后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五)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六条  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应按照有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

(五)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六)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七)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凡已经列入省内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版权所有: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新城嘉陵江路77号 联系电话:0632-3153787 336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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