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简介
一、申请资格
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已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的企业。
二、政策规定
1、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2、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工作流程
1、与银行达成专利权质押贷款初步意向;
2、与银行认可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签订书面专利评估分析协议,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分析报告;
3、与银行签订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4、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履行完毕,经区(市)、枣庄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管理办法第六条(见背面)所列材料装订本一式三份。
四、温馨提示
1、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和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2、注意保存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评估费支付凭证以及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
3、专利权质押合同文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http://www.sipo.gov.cn/bgxz/下载。
请及时和市知识产权局沟通信息,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联系人:枣庄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周凯 张务谨
联系电话:3333440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679号
电子邮箱:zk68ok@163.com
济南代办处 0531-88198583
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
(三)在2014年4月30日后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五)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六条 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应按照有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
(五)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六)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七)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凡已经列入省内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