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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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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点击数:645 更新时间:2020/2/4



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防控工作组织机构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刘建民

副组长:刘  慧、许

员:刘  涛、郑伟强、杜  涛、齐君君、宋

二、 加强工作安排和人员管控

(一)严格听从国家、省、市及专业机构的统一部署,不组织、安排人员集聚活动,不安排业务交流和外地出差,暂停集中学习活动。

(二)外出(市内)执行检验检测任务,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控制接触人员,对样品提取、运送和管理要加强防范,如实记录检验检测过程。

(三)合理安排各项综合和业务工作,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接触,尤其是对外接待窗口人员,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多利用电话、微信(不涉密)、网站等现代通讯工具开展工作,对于有检验需求的客户,尽量要求其邮寄。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部室要及时报告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安排,尤其是外出和人员集中的活动,必须获得批准方能执行。

(五)严格工作人员的管理。假期外出(离枣)人员要报所办公室备案,尚未返枣人员要尽快返回,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状况。

(六)不参与和传播不实信息,不煽动和助长紧张氛围。

(七)要服从和配合防控部门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工作,对从疫区返回或与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职工,要居家观察14天,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八)对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职工,须待症状缓解、并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九)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职工,须严格按照属地卫生防疫有关要求进行隔离。

三、加强工作办公场所环境管理

(一)保持工作办公区环境卫生,及时处理办公和生活垃圾。

(二)加强对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区域的消毒和通风,非特殊需求不集中采购和搬运办公用品。

(三)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四、坚持疫情零报告制度

各部室要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每天18:00前将有关情况报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杜涛 3698779 /13963291119)

枣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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