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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admin 点击数:4146 更新时间:2020/3/2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的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上下功夫,坚持外防输入与内防扩散并举,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把打好济宁特殊区域疫情歼灭战作为疫情防控的重点,把“六稳”落地、复工达产、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农业稳产保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把民生保障、风险防范化解作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重点,把底线思维贯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依法科学防控、依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保护各方面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二、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

  1.全方位服从服务全国“一盘棋”。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协调调度,更好服务全国大局。(1)全力以赴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对湖北需求第一时间回应,确保完成医疗防护物资特别是急需、紧缺物资等国家调配任务,确保湖北前线需要。持续加大医护人员支援力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当地医疗救治需要,随时增派力量,把最优秀、最专业和前方最需要的医护人员优先选派到对口支援地区;加强医护队伍储备,搞好休整轮替。(2)把好首都“南大门”“护城河”。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11个检查点的职能,加大进京道路途中检查防控力度,对外出人员一律落实关口检查、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出,特别防止流入北京。(3)继续加大蔬菜、粮油、肉类等对外供应,每天向湖北、北京、上海运送蔬菜不低于2500吨,并组建向湖北运送生活物资的专用车队,在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中展现山东担当。

  2.精准抓好省内疫情防控。(1)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按条件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和精细化管理,把防控措施细化至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庄。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落实重点型防控措施,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达产;高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策略,落实强化型管控措施,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2)规范管理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强化对返乡(城)返岗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筛查等措施,严防脱离管控。坚持防控在前、有序复工,落实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员工全时段管理,提倡“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非必要外出。帮助、服务、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对复工复产企业防控不力的,要严厉追究企业、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全面加强监所疫情防控。(1)坚决打赢济宁特殊区域疫情防控歼灭战。把患者救治摆在第一位,发挥济宁市传染病医院、“山新”方舱医院主阵地作用,调集全省优秀医护人员和医疗资源,实施“一人一方案”,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努力实现“零死亡”;依法依规全面落实隔离措施,对服刑人员实行单间隔离,对执勤干警、武警、工人和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力争“零感染”。(2)织密织牢监所安全保障网。对全省监狱和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强制治疗所等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清晰的政府部门工作下沉责任制,堵住管理漏洞,严防蔓延扩散,杜绝意外发生。(3)加强监所和被监管人员救治医院安全保障,严格实行证件化管理。

  4.盯住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疫情防控。(1)突出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制定预案,做足充分准备。专人靠上做细做实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特殊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心理关怀,及时纾难解困,严格全封闭管理。(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机场、车站、码头、高速路口、服务区等要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严格限制客流量,引导顾客自助购物与结算。酒店、宾馆等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各类公共场所都要督促指导员工、顾客做好佩戴口罩和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加强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处理。(3)强化在鲁外国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优化在鲁留学生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机制,帮助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防控工作。

  5.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1)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统筹优质医疗资源向10家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倾斜,全省确诊患者全部集中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不具备转运条件或者3日内出院的除外)。(2)科学制定诊疗方案,对普通型病例全面开展早期筛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救治重型、危重型患者,组织省级专家组直接参与指导临床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让中医药及早、全程、全面介入病例救治。(3)严格把握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病例严禁提前解除隔离出院或者转至其他科室治疗;进一步加强出院病人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随访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做实做细患者出院后管理。(4)重视做好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患者的救治。

  6.加大医保保障力度。对定点救治医院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将确诊、疑似患者和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发生的必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群体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兜底保障。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支付限额和用药量限制。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7.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对疫情防护物资以及药品供应实行国家调度体系下的省级统一管理,优先保障、从速拨付相关费用。对国家统一调出的医疗防护用品,因各种原因无法即时结算的,由省财政直接同生产企业及时结算。支持防护物资和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全力生产。鼓励相关企业转产、扩产,开通应急审批通道,加快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重点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办理;落实国家新增产能技术改造设备补贴和转扩产国标医用防护服财政综合奖补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强慈善捐赠物资管理使用。

  8.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全面贯彻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10个方面支持保障措施。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落实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为一线医务人员办好12件实事。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开展全员防护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强化人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合理安排轮班值守,保障医护人员休息和日常生活需要。对因工作需要实行封闭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家庭有困难的,所在单位给予关心照顾。

  9.加快科技研发攻关。集中力量和资金加快实施重大科研攻关计划,强化防控诊疗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病毒分离及测序研究,加快疫苗、快速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应急防控技术和装备研发,科学制定综合治疗方案和危重症患者临床救治方案。加强流行病学分析调查,尽快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加强病例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构建贯穿预防、诊疗、康复全链条的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补齐公共卫生、医药产业等领域短板。

  10.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医疗废物。抓好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转运、规范化处置,指导督促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场所落实消杀措施,确保产生的各类废物、废水得到安全消毒处理、达标排放。

  11.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综合卫生监督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庄、单位和家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全面加强疾病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监测系统灵敏性,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2.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省级主流媒体网上传播能力,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深入报道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等一线人员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感人事迹。加强舆情研判和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最新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省抗击疫情取得的成绩和复工复产的良好态势。统筹网上网下、内宣外宣,建立各层级媒体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持续做好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帮助公众正确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3.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医疗救治秩序,全面加强定点诊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安保工作,加强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坚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制售假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继续实行高等级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全面加强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巡逻守护,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社会面情况整体平稳。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编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强运行调节

  14.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1)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额度,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0.5个百分点。(2)强化银企对接,做好全省1268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安排,按期完成符合银行信贷政策企业的授信审批程序。在全省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首批选派3000名金融专业干部,对口联系帮扶企业。

  15.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16.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17.提升煤电油气保障能力。组织好煤炭生产,严格落实统调电厂燃用省内煤激励政策,确保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稳定在20天以上。健全煤电油气运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公机制,对库存可用天数不足10天的统调电厂和承担供热任务的热电企业进行重点调度,及时采取应急调运措施,确保不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争取省外电支持,保证居民和重点用户电力需求。
    
  18.增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房地产、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依托省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及96345热线电话,建立“企业群众在线反映问题、省市联动集中分办、两天沟通反馈”工作机制,打通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力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建设

  19.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达产。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对1268家企业,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对接组,实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解决难题。落实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市精准复工达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对一”设立驻企服务员,上门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对支持复工复产、经营运行重要政策,形成清单,打包推送给企业。县(市、区)工业、商务及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员制度,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疏通员工返岗堵点,确保持健康通行卡人员便捷通行。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优化“爱山东”APP服务,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企利民。

  20.保障客货运输畅通。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疫情低风险地区,尽快全面恢复长途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服务;疫情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控制长途客车和包车客座率。畅通应急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物流运输“零障碍”。主动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省际运输畅通。推动各港口加快积压货物疏港进度。对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定制化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创造条件给予补贴或奖励。

  21.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围绕1021个省级重点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续建省级重点项目全部复工,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全年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22.新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重大项目。实施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发生产、医疗物资产业链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等12个领域、274个重点项目,将项目直接纳入全省重点项目“白名单”,组织驻鲁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结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对符合专项债券要求的,由省债券工作专班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和条件落实,实现与地方专项债政策匹配衔接,争取纳入国家盘子。

  23.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努力破解土地、能耗、资金、用工等要素瓶颈制约。对疫情防控项目和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可预支上一年度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全力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对停产整顿的砂石矿山企业,尽快帮助其完成整改、恢复生产。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4.着力稳定社会就业。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平台作用,整合工友创业园、农民工培训基地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点对点”开展就业服务。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组织开展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网上招聘实现所有院校(高校、技工学校)全覆盖,招聘服务实现每位毕业生全覆盖。

  25.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所有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必须动态精准建立特殊困难群众的名单和情况,建立清晰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下沉服务责任,实时掌握其困难情况,精准实施帮扶政策。保障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给予必要帮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26.统筹开展各类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资源调配,依托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全面推开预约诊疗,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通过网络诊疗和线上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严格执行相关诊疗规范和转诊流程,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血液透析、老年常见病等长期就诊患者实施好医疗保障。

  (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7.切实做好贫困人口生活保障工作。及时掌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强化临时救助、即时帮扶等措施,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28.多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务工和生产需求,抓住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时机,做好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和外出务工。利用光伏扶贫电站等扶贫项目收益,积极开发村内公益岗位、扶贫专岗等,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29.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车间尽早开工复工,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增加农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发挥好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以及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有关的扶贫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五)切实抓好农业稳产保供

  30.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强化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地膜等物资调运储备,发挥好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一线指导,确保春耕质量。抓住全省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防和病虫害监测防控,全面做好田间管理。扩大春季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积极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支持。

  31.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保障市场供应作出重要贡献的集约化种苗、种畜(禽)、鱼苗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畜禽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落实生猪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按时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32.促进涉农企业健康发展。择优选取农业龙头企业及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分别依据“品种+供应量”“品种+任务”清单给予奖补。对农村冷链物流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

  (六)全力促进消费回补

  33.有序恢复实物和服务消费。有序组织推动住宿餐饮、商贸零售、房地产销售、电影院线、旅游景区等实体服务业逐步恢复。在符合各地相关规定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团购等方式进行销售,便利社区居民生活。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创建,支持各市打造2条特色步行街,支持各县(市、区)建立特色街区。稳步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以及推进停车场建设等举措,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在服务行业复工经营的同时,强化疫情防控,严禁不戴口罩人员进入经营场所,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34.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市、县三级投入消费引导资金1.2亿元,加大文旅资源网上推介力度,提高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开展惠民消费促进行动,提振发展假日经济和夜间经济。组织评定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试点县,对各类旅游产业要素提档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贸易稳定增长。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等方式,降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35.释放“宅经济”发展潜能。研究制定促进“宅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等功能性服务平台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将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纳入创新券扶持范围,依法依规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引领“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云办公”“云课堂”“共享员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激活居民线上消费潜力。

  (七)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36.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加大出口企业投保出口短期信用险保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确保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采取“信保降费+政府支持”的模式,对企业购买资信报告费用给予支持,引导出口企业利用资信产品高效甄别、快速筛选海外买方。推动“鲁贸贷”政策落地见效,完善“政府+银行+信保”合作机制,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建立支持重点企业名单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外贸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理赔服务机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简化报损、索赔程序。调整进口贴息目录,加大进口贴息支持力度,扩大“十强”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大紧缺疫情防护物资进口力度,扩大肉类、冰鲜水产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

  37.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瞄准出口潜力较大的重点市场,实行“一国一策”,支持企业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对统一组织参加展会的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的展位费,参照原有政策给予支持。筛选企业参展意愿强的各类重点展会,对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上线知名电商平台开展产品展示、品牌推介、买家推荐、全球进口商数据搜索的费用给予一定支持,促进线上洽谈交易。

  38.多渠道精准招商引资。抓好外商投资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组织开展投资环境和项目推介,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介绍+视频连线”方式,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建立常态化线上招商机制,发挥好“选择山东”云平台作用,建设并开通线上“云招商”“云招聘”智能系统,组织好“线上招商会”等推广活动。对今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省前3位且增幅为正的市,每市奖励30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省第4-7位且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市,每市奖励15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实行即时供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实行组团式服务,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共同防范产业链风险。

  39.促进贸易便利化。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预约加急通关,农产品、食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免征相应期限内的滞报金;允许快件、邮寄物以及跨境电商货物、物品临时转换物流方式进出口。实施“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税,对实地核查有困难的企业,可先办理退税,疫情过后再进行实地核查。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购付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与材料,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要求。优化出口信保服务,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快捷理赔服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缴保费。

  (八)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40.提速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做优做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应急装备等产业,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中医药等行业,布局建设国家(山东)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日照国家级医疗器械应急产业园、枣庄鲁南大健康产业园、威海医用防护服应急保障基地等重大平台项目,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布局发展远程医疗,推动山东互联网医院落地运营,联合北方医疗大数据中心搭建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提升“三医联动”水平。

  41.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制定出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布局新基建项目,支持发展无人零售、无人机配送、服务型机器人等高科技行业。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平台建设方案,集中打造20个左右省级数字经济平台,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构建“云数智”一体化生态系统。实施“数据赋能传统产业”突破行动,支持海尔、浪潮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一集群一平台、一行业一朵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42.打造智慧共享供应链生态体系。围绕制造业重点支柱产业链,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企业协同共建的供应链平台,降低工业企业生产和交易成本。支持建设城乡冷链产融生态平台,按照“网络化配送+分布式仓储”模式,以高速公路为干线运输网络,构建智能物流网络。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九)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43.一体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保。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全面检修调试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检修自动监测设备,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4.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统方案,全面完成“四减四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动蓝天、碧水、净土各项指标持续改善。

  (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45.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建好用好“金安工程”,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资金链状况,建立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联动处置机制,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46.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47.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抓紧制定山东省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条例,修订完善《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编制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十年规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建设全省重大公共安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五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司法,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审理、网上送达、网上财产查控等新模式。

    四、加强党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奋力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48.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超前主动谋划,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强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研判,细化实化应对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勇当先锋、敢打头阵,站位一线、靠前指挥,大抓基层、夯实基层,充分调动和保护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强大合力。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锤炼坚强的战斗堡垒,培养先锋模范党员,让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广大企业要勇于担当,履行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9.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推动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逐一制定清晰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责任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限时清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发挥好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济运行领导小组等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全局的重点问题,形成“问题收集、分析研判、会商解决、结果反馈”的工作闭环,对疫情防控、复工达产、项目建设、“双招双引”、脱贫攻坚中遇到的棘手问题、突出瓶颈,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线上线下向企业精准推送产业政策,确保落地见效。从省、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抽调1万名干部,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项目、进企业“四进”攻坚行动。组织省、市、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普遍到社区开展以“助力社区防疫”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党员总数的80%。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50.强化组织保障。鲜明树立在疫情防控一线实干担当的用人导向,近期发现并大胆选拔使用一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省管领导干部,从疫情防控一线“火线提拔”一批表现突出的处级、科级优秀干部;对在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发展入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组织和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党员干部、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符合“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基本条件的,及时授予称号。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对落实力不足、应对风险能力不强、不胜任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对紧要关头当“逃兵”的就地免职。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举办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风险防控、舆论引导、乡村振兴等专题研讨班。

  51.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整合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和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派出的督导组等,开展联合督查,防止层层督查、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坚持“四不两直”,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视频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物资调配、治安联防等疫情防控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疫情防控、复工达产、稳定就业、责任落实情况。密切关注信访举报、互联网舆情反映、媒体报道以及疫情防控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优先处置、快查快办,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52.弘扬严实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作风漂浮、消极应付的,对脱离工作实际、加重基层负担的,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对违反生产纪律、粗制滥造、假冒伪劣、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制定“一表填报、多方通用”的制度办法,防止各条线多头重复向基层要报表、要数据;防止简单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防止简单将领导批示和台账记录作为工作落实依据,防止过度“留痕”“作秀式抗疫”,让广大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做到“两手抓”,夺取“双胜利”。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贯彻、抓执行、抓推进、抓见效。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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