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作者:食品技术审查部 点击数:615 更新时间:202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中心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结合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双报到”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机关、市质检所、市食药中心志愿者的申请注册、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组织构架] 机关党委统一组织领导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中心机关、市质检所、市食药中心以各党支部为基础,分别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原则上各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志愿项目的网上申报及服务时长统计工作。 第四条[管理模式] 中心机关、市质检所、市食药中心分别负责本单位志愿服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志愿服务活动以独立组织为主,统一组织为辅。中心机关、市质检所、市食药中心可以分别组织策划与工作性质相适宜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文明办报备后独立开展服务活动。根据志愿服务工作需要,也可以联合申报服务项目,共同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服务宗旨] 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宗旨:奉献、友爱、互助、共建。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管理
第六条[注册条件] 申请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三)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协调。 第七条[注册程序] 申请志愿者程序如下: (一)登入山东省志愿服务网,按要求如实填报注册信息; (二)申请加入所在单位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审核通过以后,申请人可以主动申请或受邀参加本单位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关系转接] 志愿者变更工作单位后,可以登入山东省志愿服务网,提报服务队伍变更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正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比例要求] 鼓励全员参与志愿服务。各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应占在职员工总人数的80%以上,在职党员注册人数应达到在职党员总数的90%以上。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一条[义务] 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每年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5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服务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第十二条[服务领域] 学雷锋志愿服务主要领域包括:社区服务、检验检测、科普宣传、扶贫济困、生态建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等。中心各服务队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选择实施适宜的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策划] 各单位每年年初应制定本年度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志愿服务活动要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务实可行、内容充实、主题突出、程序明确、富有创意、体现特色。 第十四条[召集队伍] 服务项目经网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项目申报单位向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自愿报名参与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志愿者报名情况,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必要时,项目实施前对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活动过程中,申报单位做好参与志愿者的人数与活动质量确认,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人员安全;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及时总结、评价,活动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工作要求] 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分工合作原则,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激励措施] 中心志愿服务工作实行时长公示制度。年末,各服务队伍对本单位志愿者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进行统计梳理和排名。评价结果优秀者,机关党委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惩戒措施] 经核实,年度服务时长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在学雷锋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因为志愿者不服从安排或其他主观恶意行为,导致志愿项目服务质量降低,志愿服务队伍形象受损的,机关党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实施期限]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2020年1月3日
|
版权所有: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新城嘉陵江路77号 联系电话:0632-3153787 3361567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702986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3 技术支持:滕州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