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消费者,如果市面上的商品真假难辨,那么我们的安全从何谈起?权益又从何而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所以 “打假”“维权”从未停止,这不仅让消费者买的安心,用着放心,更巩固了公信力,捍卫了法律尊严。
那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3月15日设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此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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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知多少
在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方式的今天。在消费的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利益受损后如何正确维权?一些法律知识必不可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九个: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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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3·15晚会》
自1991年我国的第一次《3·15晚会》以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已经成为一个符号,是中国消费者最信赖的守护消费品质的舆论阵地。
《3·15晚会》唤醒了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传播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大平台。专题调查、权威发布等都成为广大观众最期待的节目亮点。《3·15晚会》已成为一个符号,成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舆论阵地,成为国家有关部委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3·15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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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于个人,是保障权益维护我们自身利益;于社会,它扩大了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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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是在为自己争权利,也是在为所有消费者源源不断提供动力。
内容来源:央视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