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枣庄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作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科 点击数:1751 更新时间:2021/10/12
关于聘任枣庄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关于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通知》精神,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1〕17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选聘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字〔2021〕203号)相关规定,按照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通知》(枣市监知保函〔2021〕12号)规定,经各区(市)局及有关单位推荐、评审、公示,经研究,决定聘任印卫林等14名同志为枣庄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聘期为三年,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技术调查官根据枣庄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负责对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出具技术调查意见以及提供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技术调查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参与调查取证,参与询问、口头审理,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等。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调查意见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技术调查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的,应当在裁决文书上署名。 技术调查官对于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 附件:聘任枣庄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人员名单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聘任枣庄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技术调查官人员名单(14人)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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